總結:關于醫院消毒供應室規范第1-2部分新的要求
衛生部《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第1部分:管理規范》、《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滅菌技術操作規范》與我們現行有哪些改變?歸納了一下,供大家參考。
一、對醫院的管理要求
1.應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包括所有需要消毒或滅菌后重復使用的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及外來醫療器械;但內鏡、口腔可集中,亦可不集中;關于手術器械,在第2部分提出暫未施實消毒供應工作集中管理的醫院,其手術部(室)的消毒供應工作應執行《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滅菌技術操作規范》。
2.管理歸屬。使其在院長或相關職能部門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未具體規定由護理部或醫院感染辦公室領導.而是由醫院自行決定.
3.鼓勵區域化處置。鼓勵符合要求并有條件醫院的CSSD為附近醫療機構提供消毒供應服務;
4.要求醫院根據本院的實際分工,明確及落實相關部門管理具體職責與要求。
二、對消毒供應室的要求,增加建立質量管理追溯制度;
三、在人員要求方面取消了硬性規定護士比例。提高科學配置護士、消毒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四、建筑方面要求
1.提出消毒供應室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這也是基于我國醫院建筑技術條件及承受的運作成本而提出的;
2.在去污區與檢查、包裝及滅菌區分別設人員出入緩沖間(帶)。未提及無菌存放區設人員出入緩沖間的要求;
五、空氣流向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提出去污區保持相對負壓,清潔區保持相對正壓。達到這個標準難度較大。對工作區域溫度、相對濕度及機械通風換氣次數要求是建議達到的指標;
六、設備與設施方面,建議配備機械清洗消毒設備;
七、職責防護增加去污區應配置洗眼裝置的規定;
八、包裝材料中取消了開放式的儲槽;規定開放式的儲槽不應用于滅菌物品的包裝;棉布使用時應有使用次數的記錄。多少次為合格沒有規定,如何記錄?記錄目的?可能是較難操作的事。
九、包內指示卡的放置于高度危險性物品滅菌包內。對于紙塑類包裝等可直接看到包內指示卡變化的器械可不用包外指示卡。
十、診療器械等處理基本原則是先清洗后消毒的處理程序。被朊毒體、氣性壞疽及空 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診療器械等應按照本標準中的要求進行處理。所以,乙肝、艾滋病等是不需要另外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