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主要條款
1.概述
(1)施工合同的概念。施工合同就是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承發包雙方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在施工合同中,由工程師對工程施工進行管理。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
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其具體身份和職貴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簡介。根據有關工程建設施工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國工程建設施工的實際情況、并借鑒了國際上廣泛使用的土術工程施工合同(特別是F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原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發布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施工合同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并附有三個附件:附件一是《承文本)》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二是《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件三是《工程質量保修書》《協議書》是《施工合同文本》中總綱性的文件。它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通用條款》對承發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做出的規定,除雙方協商一致對其中的某些條款作了修改補充或取消外,雙方都必須履行。它具有很強的通用性,基本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通用條款》共有I部分47條
(3)施工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①施工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煙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專用條款
S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⑦圖紙。
(8)工程量清單
⑨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協議書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