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筑物內首層的靠外墻部位,也可設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層,并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嚴禁與消防控制室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路穿過;
(4)不應設置在電磁干擾較強及其他可能影響消防控制室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附近;(5)消防控制室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入口處應設明顯標志;
(6)消防控制室宜設防靜電活動地板、吊頂和獨立空調,且避開容易積水場所的正下方設置:(7)消防控制室應有顯示被保護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在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等:(8)消防控制室的面積應保證火災時指揮滅火及疏散人員的需要,所以面積一般較大,與其他智能化控制系統合用值班室時面積還應再增加。經驗數據:一般不應小于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