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編制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包括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數量。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根據附錄中規定的統一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編制。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編碼,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一至九位為統一編碼,其中,一、二位為附錄順序碼,三、四位為專業工程順序碼,五、六位為分部工程順序碼,七、
八、九位為分項工程項目名稱順序碼,十至十二位為清單項目名稱順序碼。一至九位應按附錄中的規定設置;十至十二位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由其編制人設置,并應自001起順序編制,同一招標工程的項目編碼不得有重碼。
(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名稱應按附錄中規定的項目名稱并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確定。
(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計量單位應按附錄中規定的計量單位確定,
(3)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征應按附錄中規定的項目特征,結合擬建工程項目的實際予以描述。
(4)分部分期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工程量附錄中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計算。工程量的有效位數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以t為單位,應保留三位小數,第四位小數四舍五人②以 m'、m'、m、kg為單位,應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人;③以個、項為單位,應取整數。
(5)編制工程量清單,出現附錄中未包括的項目,編制人可作相應補充,并應報省或行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省級或行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匯總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補充項目的編碼由附錄的順序碼與B和三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并應從XB001起順序編制,同一招標工程的項目不得重碼。工程量清單中需附有補充項目的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和工程內容。
二、工程量清單計價和綜合單價調整
造價人員在處理工程變更、工程洽商以及由各種原因引起的索賠事件時,幾乎均與綜合單價的調整有關,所以如果能夠做到合理的處理各種索賠,就必須對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的構成有一個清晰的認識。
1.綜合單價的構成
工程量清單計價采用綜合單價計價,綜合單價應由完成一個規定計量單位工程所需的全部費用組成。工程量清單分為全費用綜合單價和部分費用綜合單價。其中全費用綜合單價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規費、利潤和稅金等,并考慮風險費用。部分費用綜合單價是指我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規定的綜合單價,由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和利潤組成,并考慮相應的風險因素費用。
人工費指直接完成工程量清單中各個分項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②材料費指施工過程中耗用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各種材料費用的總和。③施工機械使用費指使用施工機械作業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
④管理費指投標企業為組織施工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
⑤利潤指按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市場的競爭能力,完成工程量清單中各個分項工程應獲得并計入清單項目中的利潤。
⑤風險費用指投標企業在確定綜合單價時,客觀上產生的不可避免誤差以及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施工現場條件復雜,惡劣的自然條件,施工中意外事故,物價暴漲以及其他風險因素所發生的費用。
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的計價方式除適用于分部分項工程量外,還可以適用于措施項目清單和其他項目清單工程量。甲方供料應計人投標報價中,并在綜合單價中體現。
2.綜合單價的調整
關于綜合單價的調整,可根據山東省清單計價辦法的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