潔凈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1)潔凈室的頂棚和壁板(包括夾芯材料)應為不燃燒體,且不得采用有機復合材料。頂棚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4h,疏散走道頂棚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1.0h。
2)在一個防火區內的綜合性廠房,其潔凈生產與一般生產區域之間應設置非燃燒體隔墻封閉到頂。隔墻及其相應頂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小時,隔墻上的門窗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0.6h。穿過隔墻或頂板的管線周圍空隙應采用非燃燒材料緊密填塞。
3)技術豎井井壁應為非燃燒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h。井壁上檢查門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6h;豎井內在各層或間隔一層樓板處,應采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非燃燒體作水平防火分隔;穿過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線周圍空隙,應采用非燃燒材料緊密填塞。
4)潔凈廠房的地面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 222—1995)的規定,裝修材料的煙密度等級不應大于 50,材料的煙密度等級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燃燒或分解的煙密度試驗方法》(GB/T8627—2007)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