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7 潔凈廠房的安全出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一生產層、每個防火分區或每一潔凈室的安全出口數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073的有關規定;
2 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并應設有明顯的疏散標志;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安全疏散用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應設觀察玻璃窗;
3 丙類生產的電子工業潔凈廠房,在關鍵生產設備自帶火災報警和滅火裝置以及回風氣流中設有靈敏度嚴于0.01%obs/m的高靈敏度早期火災報警探測系統后,安全疏散距離可按工藝需要確定,但不得大于本條第2款規定的安全疏散距離的1.5倍。
注:對于玻璃基板尺寸大于1500mm×1850mm 的TFT-LCD廠房,且潔凈生產區人員密度小于0.02人/m2,其疏散距離應按工藝需要確定,但不得大于120m。
6.2.8 潔凈廠房的潔凈區各層外墻應設置專用消防口,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潔凈區各層專用消防口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073的有關規定;
2 潔凈廠房外墻上的吊門、電控自動門以及裝有柵欄的窗,均不應作為專用消防口。
6.2.9 潔凈廠房內有爆炸危險的房間應靠建筑外墻布置,且不得與疏散安全口(樓梯間)貼鄰。有爆炸危險的房間的防爆措施、泄爆面積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