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站內空、滿氣瓶要分開,定點擺放整齊,帶好氧瓶帽,搬運氣瓶時,應輕裝輕放,防止震動撞擊。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象,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3、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定期對氧氣瓶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志明顯,臺賬齊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檢工作。
4、氧氣瓶、氧氣管道設施必須由專人維修和管理,如有破損、失靈和漏氣等情況應及時檢修,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好巡查記錄。如有不安全因素,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正常的醫療供氧。維修氧氣管道時,必須關閉閥門,排進管道內的氧氣,在進行焊接。
5、氧氣管道和集中管道的設備維修、運輸,吸氧部位的檢查維修暢通由醫學裝備部負責,各病區領用的氧氣瓶和氧氣管道應各自負責,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嚴禁吸煙和明火,確保使用安全。
6、非醫療部門使用氧氣瓶,須書面提出申請,經醫學裝備部核查后,報分管院長批準后方能使用,并嚴格執行醫院的有關規定和操作規程。
7、中心供氧站設防火安全負責人,值班人員是防火安全員,應隨時檢查火災隱患并接受安全保衛部門監督指導。
8、中心供氧站的工作人員,應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各種火災所使用的滅火器材,并定期檢查滅火器材的性能實用,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習。
9、中心供氧站工作人員不得酒后上崗。
10、中心供氧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不得空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