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調試內容:
潔凈凈化空調系統風量(包括送風、回風、新風等)的調整,室內參數的調整,室內壓差的調整,控制儀表的調整、校驗等。
1.
系統的調試準備
(1).人員組織
負責人: 楊林
組員:田儒興、張宏雙、鄭家榮、唐旭、姚俊俊
(2).要求
熟悉空調系統相關技術文件、圖紙,室內、外空氣計算參數,風量冷熱負荷、溫濕度控制精度要求等,了解送(回)風系統—供冷、供熱系統,自動調節系統的全過程。
調試人員會同設計、施工和建設單位深入現場,查清空調系統安裝質量不合格的地方,查清施工與設計不符的地方,記錄在缺陷明細表中,限期修改完。
(3).備好調試所需的儀器、儀表和必要的工具;消除《缺陷明細表》中的各種毛病。
(4).對潔凈室通風空調系統進行運轉前的檢查。
(5).儀表及資料準備
溫濕度計:測量范圍0-100℃,0%-100%
熱球電風速儀:測量范圍0.05m/s至10m/s
轉速儀:測量轉速范圍30-1200r/min塵埃粒子計數器
壓差計:0-60Pa
噪聲檢測儀 0-80dB
對講機:4部
2.調試方案
目的:滿足手術室凈化要求,達到空調運行正常,電氣系統供電良好,自動控制準確可靠。
方法:潔凈室通風空調系統的風量測定與調整
(1).按實繪制系統單線透視圖,標識風管尺寸,測點位置。風口位置,同時標明設計風量、風速,截面積及風口外框面積。
(2).開風機之前,將風道和風口本身的調節閥門放在全開位置
(3).開啟風機進行風量測定與調整,先初測總風量是否滿足設計風量要求,做到心中有數,有利于下步調試工作。
(4).系統風量測定與調整,干管和支管的風量可用畢托管、微壓計進行測試。對送(回)風系統的調整采用
“基準風口調整法”,從系統的最不利環路開始,逐步調向通風機。
(5).風量測試可用熱電風速儀,用定點法測出平均風速,計量出風量,測量次數不少于3-5次。
(6).系統風量調整平衡后,應達到:風口風量、新風量、排風量、回風量的實測值與設計風量的允許值之差不大于10%;新風量與回風量之和應近似等于總風量或各送風量之和;總的送風量應略大于回風量加排風量之和。
(7)空調水系統充水:系統單機試運轉后空調水泵打開,系統補水管閥門打開,系統灌水,打開排氣閥直至排凈管道內空氣,查看空調供回水壓力、溫度并記錄。系統調試完畢后,將過濾器拆下清洗后再裝上。
3.系統調試
系統調試工作應遵循以下規定:
(1).空調系統聯合調試必須是在單機試運行合格后進行。空調系統帶冷(熱)源的正常聯合試運行不少于8h。排風系統的連續試運轉不少于2h。
(2).凈化空調系統運行在回風、新風的吸入口處和粗、中效過濾器前臨時用過濾器(無紡布等),實行對系統的保護。凈化空調系統檢測和調整,應在系統進行全面清掃,且已運行24
h及以上達到穩定后進行。
(3).潔凈室潔凈度的檢測,應在空態或靜態下進行。室內潔凈度檢測時,人員不宜多于3人,均必須穿與潔凈室潔凈度等級相適應的潔凈工作服。
(4).調試時通風機、空調機組中的風機,葉輪旋轉方向正確、運轉平穩、無異常振動與聲響,其電機運行功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在額定轉速下連續運轉2h后,滑動軸承外殼最高溫度不得超過70℃;滾動軸承不得超過80℃。
(5).風機、空調機組等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不宜超過產品性能說明書的規定值。
(6).系統聯合試運轉及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系統總風量調試調試結果與設計風量的偏差不應大于10%。
②空調冷熱水、冷卻水總流量測試結果與設計流量的偏差不應大于10%。
③房間內空氣溫度、相對濕度及波動范圍應符合設計規定。
④各種自動計算檢測元件和執行機構的工作應正常,滿足建筑設備自動化(AB、FA等)系統對測定參數進行檢測和控制的要求。
⑤有環境噪聲要求的場所,制冷、空調機組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采暖潔凈室通風與空氣調節設備噪聲功率級的測定—工程法》GB9068的規定進行測定。潔凈室內的噪聲應符合設計或技術規范規定。
⑥單向流潔凈室系統的系統總風量調試結果及設計風量的允許偏差為0~20%,室內各風口風量與設計風量的允許偏差為15%。新風量與設計新風量的允許偏差為10%。⑦單向流潔凈室系統的室內截面平均風速的允許偏差為0~20%,且截面風速不均勻度不應大于0.25。新風量和設計新風量的允許偏差為10%。
⑧相鄰不同級別潔凈室之前和潔凈室與非潔凈室之間的靜壓差不應小于5Pa,潔凈室與室外的靜壓差不應小于10Pa。
⑨室內空氣潔凈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規定的等級或在商定驗收狀態下的等級要求。
4.設備性能測定與調整
(1).空調自動調節系統控制線路的檢查。
(2).調節器及檢測儀表單體性能校驗。
(3).自動調節系統及檢測儀表聯動校驗。
(4).在各分項目調試完畢之后進行空調系統綜合效能測定,測定系統聯動運行的綜合指標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如達不到規定要求時應在測定中作進一步調整。
(5).對潔凈室進行潔凈度?溫度?濕度及靜壓值進行測試,如達不到要求,則需進一步調整.
5、調試報告
(1).調試結束后應立即整理數據,數據計算應準確可靠,一般情況下至少一人計算,一人校對。
(2).對原始測定資料進行分析,對有問題的還可進行調整,并反復多次。
(3).如對調整以后的工況感到理想和滿意,可最后進行一次全面測定作為新工況狀態下的參數。
(4).全面完成調整及測定后,各小組寫出調試報告,調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調試目的。
②調試日期及具體步驟。
③原始測定數據及數據分析。
④調整方式及經過。
⑤調整結果。
⑥存在的問題等。
(5).在各組完成的調試報告的基礎上,由總負責人完成整個項目的調試報告,并存檔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