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系統劃分的基本原則
醫院通風系統應根據各功能空間的醫療設備設置情況、衛生要求、使用時間、通風負荷等要求合理分區。分區應兼顧供暖空調季節的通風要求。各功能空間宜獨立分區,采用獨立的系統,并按照名通風分區能互相封閉、避免空氣途徑交叉感染的原則,有潔凈度要求或嚴重污染的房間應采用獨立系統通風系統宜小型化。當建筑物內在不同地點有不同的送、排風要求,或建筑面積較大,送排風點較多時為便于運行管理,宜分設多個送、排風系統
醫院通風系統劃分時除了滿足通風要求、便于運行維護、節約能源和降低工程投資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新風處理要求相同、室內參數要求相同的可劃為同一系統,不應跨不同壓力要求的功能空間來劃分系統。
(2)同一運行班次和運行時間相同的,可劃為一個系統。
(3)為避免發生串聲,有消聲要求和產生噪聲的房間不宜劃分為一個系統,
(4)對下列情況必須單獨設置排風系統:
--兩種或兩種以上有害物質混合后能一起燃燒或爆炸;
--兩種有害物質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蝕性的混合物或化合物:
--放散劇毒物質的房間和設備。(5)當排風量大的排風點位于風機附近時,不宜和遠處排風量小的排風點合為同一系統。(6)門診部的口腔科、中醫科的理療區、婦產科的檢査及門診手術室、藥房、輸液區等科室,住院部的衛生間、處置室、污物室,醫技部解剖室、檢驗科、病理科、中心供應清潔區和污染區、高壓滅菌器室、環氧乙烷消毒室、放療科放射性同位素分裝標記室、放療科活性衛生間、放療科病人衛生間直線加速器治療室、太平間、配餐室、隔離診室和病房等應單獨設立排風系統,并應高空稀釋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