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照射的防護設計
正當性和防護最優化的規定適用于醫療照射,但不適用于劑量限值。對植入密封輻射源粒子或注入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治療的患者應在體內放射性活度降到安全的劑量水平后才能出院,以控制其家庭與公眾成員可能受到的照射。
6.公眾照射的防護設計
公共照射控制采用完善的屏蔽設計,確保輻射源被屏蔽并且是安全的。在設計貯存和治療設施時,應考慮在放療部門范圍內和其附近存在公眾人員。監測放射治療引起的公眾照射的方案應包括外照射治療室、近距離治療病房、貯存、準備輻射源房間和候診室的周圍環境劑量評估。
7.潛在照射和應急計劃
對輻射源及放射設施運行中判斷可能出現的應急情形或事故,預防或減輕危害。應建立應急預案并定期排演。應急方案應確定個人責任,簡潔、明確,張貼在明顯處。
8.一般輻射防護計算
影響外照射輻射劑量的三個主要參數是輻射時間、人和輻射源距離及屏蔽設施。在輻射防護設施設計計算中,一般采用三個步驟,分別是:
(1)為居留區設定有效劑量預定值(年劑量和周劑量限值)。
(2)估算無屏蔽時居留區的輻射劑量率(需要考慮原輻射、散射輻射、泄露輻射、工作負荷)。(3)確定所需要的屏蔽材料及其防護厚度(分別考慮主屏蔽墻、副屏蔽墻和機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