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疾病科門診的建設
概述及相關規定
(一)概述
感染性疾病科是臨床業務科室。做好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設,是提高醫院感染性疾病診療和感染控制水平,增強醫院預防、控制傳染病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
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在醫療衛生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做好綜合醫院的感染性疾病科建設,提高其對傳染病的篩查、預警和防控能力及感染性疾病的診療水平,實現對傳染病的早發現、早報告、早治療,及時控制傳染病的傳播,有效救治感染性疾病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相關規定
2005年原衛生部第41號令頒布了《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規定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當設立感染性疾病科,具體負責本醫療機構傳染病的分診工作,并對本醫療機構的傳染病預檢分診工作進行組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