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準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前,應進行深化設計,并完成施工圖繪制工作;2 施工圖應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會審會簽:3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應按審批的施工圖等設計文件實施:4 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并應報監理工程師批準;
5 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包括熟悉施工圖、施工方案及有關資料等技術交底工作。
3.3.2 材料設備準備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03第3.2節、第3.3.4條、第3.3.5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材料、設備應附有產品合格證、質檢報告,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質檢報告、說明書等;進口產品應提供原產地證明和商檢證明、質量合格證明、檢測報告及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中文文本;
2 檢查線纜、設備的品牌、產地、型號、規格、數量及外觀,主要技術參數及性能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外表無損傷,填寫進場檢驗記錄,并封存線纜、器件樣品;
3 有源設備應通電檢查,確認設備正常。
3.3.3 機具、儀器與人力準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工具齊備、完好,電動工具應進行絕緣檢查;
2 施工過程中所使用的測量儀器和測量工具應根據國家相關法規進行標定;
3 施工人員應持證上崗。
3.3.4 施工環境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做好智能建筑工程與建筑結構、建筑裝飾裝修、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通風與空調,建筑電氣和電梯等專業的工序交接和接口確認;
2 施工現場應具備滿足正常施工所需的用水、用電等條件;3 施工用電應有安全保護裝置,接地可靠,并應符合安全用電接地標準;
4 建筑物防雷與接地施工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