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污物、醫療廢棄物的分類有哪些
醫院污物、醫療廢物產生于醫療活動的全過程,種類繁多。根據國家衛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3年10月10日印發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要求,把醫院醫療活動中產生的污染性物資、醫療廢物分為五大類,即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
(一)感染性廢物
感染性廢物是指在醫療活動中產生的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危險的醫療廢物,包括:(1)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簽、引流條、紗布及其他各種敷料),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廢棄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醫療機構收治的隔離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3)帶有病原體的培養基,病理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4)各種廢棄的醫學標本;(5)廢棄的血液、血清;(6)醫療活動中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等被視為感染性廢物。
(二)病理性廢物
病理性廢物是指在醫療活動中產生的人體組織或器官廢棄物和醫學試驗動物尸體,包括:(1)外科手術及其他診療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人體組織或器官等。(2)醫學實驗動物的組織或尸體。(3)醫學病理檢查的病理切片后廢棄的人組織(含人體和實驗動物)、病理臘塊等。
(三)損傷性廢物
損傷性廢物是指診療工作中使用過的能夠刺傷或割傷人體的廢棄的醫用銳器,包括:(1)針類醫用銳器,包括醫用針頭、縫合針等;(2)其他醫用銳器,包括解剖刀、手術刀、備皮刀、手術鋸等;(3)醫用玻璃類銳器,包括載玻片、玻璃試管、玻璃安瓿等。
(四)藥物性廢物
藥物性廢物是指醫院庫存的過期、淘汰、變質、被污染的廢棄藥品或生物制品,包括:(1)一般性藥品,如抗生素、非處方類藥品等;(2)細胞毒性藥物和遺傳毒性藥物,如致癌性藥物: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環孢霉素、環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藥物:順鉑、絲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劑;(3)廢棄的疫苗、血液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