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完整性的標準如下:
應該有的資料項目有6大項48分項。例如,在建筑與結構大項目中,共有11個分項資
(1)資料項目應齊全
料,分別是: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洽商記錄,工程定位測量、放線記錄,原材料出廠合格證書及進場檢驗報告,施工試驗報告及見證檢測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施工記錄,預制構件預拌混凝土合格證,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檢驗及抽樣檢測資料,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工程質量事故及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新材料、新工藝施工記錄。如果某單位工程在實際施工中,未采用預制構件和商品混凝土,則無預制構件和預拌混凝土合格證;如果沒有使用新材料、新工藝,則無新材料、新工藝施工記錄資料,那么對這個單位工程的建筑與結構大項而言,該有的分項資料項目就只有9項了。
(2)每個資料項目中應有的資料完整。
在規定的項目資料中,發生了的應有資料,未發生的不必做資料。如在建筑與結構大項目中,如果實際進場材料只有鋼筋、水泥、磚,那么在原材料出廠合格證書及進場檢驗報告分項資料中應包括鋼筋、水泥、磚的出廠合格證書及進場檢驗報告,且這些證書與報告的數量應與實際進場材料的規格、批次和數量一致。
(3)資料中數據應完整。
工程使用的材料性能指標數據、工程性能檢測數據、檢測項目的檢測報告數據在質量控制資料中必須完整。如水泥復驗報告,通常檢測安定性、強度,初凝、終凝時間,提供的檢測報告必須有確切的數據及結論,證實用于工程的水泥是合格的。數據是評定質量的依據。資料中數據的要求是完整、數據真實和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