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驗室環境條件控制
目的:為了確保分析檢測的質量,提高檢測結果的準確度。
二、實驗室環境條件控制
基本要求:
2.1 實驗室環境條件控制 實驗室環境條件基本要求
2.1.1 實驗室的標準溫度為20℃,一般檢測間及試驗間的溫度應在20±5℃,天平室應為20±3℃,樣品室溫度≤32℃。
2.1.2 實驗室內的相對濕度一般應保持在40-70%。
2.1.3 實驗室的噪音、防震、防塵、防腐蝕、防磁與屏蔽等方面的環境條件應符合在室內開展的檢測儀器設備對環境條件的要求,室內采光應利于檢測工作的進行。
2.2 實驗室的環境條件出現異常,例如溫度和濕度超過規定范圍且明顯影響檢定或檢測結果時,應及時報告室主任,并逐級報告質保部領導及公司有關領導。當環境條件經常出現異常情況檢測工作時,應據實書面報告公司有關領導,采取適當措施給予解決。在已有的條件下,試驗室要采取積極措施保管維護好計量儀器設備。
2.3 實驗室環境條件的日常控制與管理2.3.1 實驗室應保持整齊潔凈,每天工作結束后要進行必要的清理,定期擦拭儀器設備,儀器設備使用完后應將器具及其附件擺放整齊,蓋上儀器罩或防塵布。一切用電的儀器設備使用完畢后均應切斷電源。
2.3.2實驗室環境條件控制:實驗室內嚴禁吸煙、吃零食、喝水和存放食物等,非試驗室人員未經同意不得進入室內。經同意進入的人員在人數上應嚴格控制,以免引起室內溫度、濕度的波動變化。
2.3.3 實驗室由專人負責本室內溫、濕度情況的記錄。倉庫由倉庫掛管理員專人記錄;標準溶液室由試劑配制人員記錄;樣品室由樣品管理員記錄;有空調室內不應隨便開啟門窗,指定專人負責操作空調設備;常規室、樣品室由檢測組長負責、儀器室有儀器操作員負責、標準溶液室由試劑配制人員負責、天平室由檢測組長負責、倉庫由倉庫管理員負責。室內溫、濕度情況記錄由各計量、試驗室保存,保存期三年。